模型-檢視-控制器(mvc)是一種設計框架(設計模式)。
mvc 的目標是將業務邏輯從使用者介面的考慮中分離。
這樣,開發者就可以更容易地改變每一部分而不會影響其他。
在 mvc 中,
view 可能由 jsp 實現;controller 是乙個 servlet,現在一般用 struts 實現;model 則是由乙個實體 bean 來實現。
view部分比較明確,就是負責顯示。
一切與顯示介面無關的東西,都不應該出現在view裡面。
因此,view 中一般不應該出現複雜的判斷語句,以及複雜的運算過程。
可以有簡單的迴圈語句、格式化語句。比如,部落格首頁的文字列表就是一種迴圈。
對於php的web應用而言,html是view中的主要內容。
view應該從不呼叫model的寫方法。
也就是說,view只從model中讀取資料,但不改寫model。
所以我們說,view和model是老死不相往來的。
而且,view中不直接訪問get
和_get和
get
和_post,應該由controller傳遞給view。
此外,view一般沒有任何準備資料處理的內容,如查詢資料庫等。
這些一般是放在controller裡面,並以變數的形式傳給檢視。
也就是說,檢視裡面要用到的資料,就是乙個變數。
對於model而言,最主要就是儲存和輸出資訊。
比如,post類必然有乙個用於儲存部落格文章標題的title屬性,必然有乙個刪除的操作,這都是model的內容。
資料、行為、方法是model的主要內容。
實際工作中,model是mvc中**量最大。
model是邏輯最複雜的地方,因為應用的業務邏輯也要在這裡表示。
注意將model與controller區分開。
model是處理業務方面的邏輯,controller只是簡單的協調model和view之間的關係。
只要是與業務有關的,就該放在model裡面。
資料校驗、public常量和變數,都應該放在model層,
也就是說,有可能被重複使用的屬性或方法,都應該放在model層,一次定義,到處使用。
model不應該訪問request、session以及其他環境資料,這些應該由controller注入。
好的設計,應該是胖model,瘦controller。
對於controller,主要是響應使用者請求,決定使用什麼檢視,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用來顯示。
因此,對於request的訪問**,應該放在controller裡面,比如get
、_get、
get
、_post等。
controller應該僅限於獲取使用者請求資料,不應該對資料有任何操作或預處理,這應該放在 model 裡面。
對於資料的寫操作,要呼叫model類的方法完成。
對於使用者請求的響應,要呼叫檢視渲染。
此外,一般不要有html**等其他表現層的東西,這應該是屬於view的內容。
這是我今日在思考mvc模式的時候讀到的一篇文章,感覺寫的蠻好的也有所收穫,故記錄下來,原文部落格mvc架構的職責劃分原則。
mvc 職能劃分 MVC架構的職責劃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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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C架構的職責劃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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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c 職能劃分 MVC的劃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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