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是所有具有某些相同特徵的物件的集合。例如:所有的人都有姓名和年齡,那麼,人就是乙個類
物件是某個類的具體體現。
方法是物件所產生的的行為、表現。
定義乙個類就是定義類名。屬性、和方法。
比如,人這個類。類名就取作「person」,然後根據類所具有的的特徵定義類的屬性,比如說人都有姓名、年齡、手機號等屬性,再類所具有的的行為定義類的方法
方法的格式:
修飾符 返回值型別 方法名(引數列表)
其中**舉例:
public class person
1、物件的建立
使用new關鍵字呼叫當前類的無參構造器建立物件,即:
person person=new person();
2、方法的呼叫:先建立乙個當前類的物件,再用物件呼叫定義的方法,格式:物件名。方法;
**舉例:
public class persondemo{
*建立物件
person person=new person();
*方法的呼叫
person.eating();
* **在子類中**,出現了和父類方法宣告完全一樣的方法(方法返回值型別一樣,方法名一樣,引數列表一樣)。
方法重寫的應用:
當子類需要父類的功能,而功能主體子類有自己特有內容時,可以重寫父類中的方法。 這樣,即沿襲了父類的功能,又定義了子類特有的內容。
方法重寫的注意事項
* 子類重寫父類的方法之後,呼叫方法不再呼叫父類中方法,而是呼叫子類重寫後的方法。 * 子類重寫父類方法時使用的許可權修飾符要大於等於父類方法中使用的許可權修飾符 * public > protected > 預設許可權 > private
* 如果父類的方法使用private修飾了,則子類不能重寫該方法,即使子類有方法宣告一樣的方法也不屬於重寫,屬於子類重新定義了乙個方法。
因為父類私有方法子類根本就無法繼承
方法的重寫與過載可參考:
java中的類與物件
1.類的組成 生活中是根據相似的特徵和相似的行為物件的集合。程式中的類是由屬性和方法組成,屬性對應的是物件的特徵,方法對應的是物件的行為。把生活中的物件進行抽象,定義為乙個類,把物件的特徵定義為類的屬性,把物件的行為定義為物件的方法。簡單的說,物件是表示現實世界中某個事物,類是對物件的抽象描述。2....
JAVA中類與物件
static是乙個特殊的關鍵字 1.static修飾的成員表明它是類共有的,而不是屬於該類的某乙個例項 2.static修飾的方法和屬性,既可通過類來呼叫,也可通過例項來呼叫 物件的this引用 1.this關鍵字是物件的預設引用,總是指向呼叫該方法的物件 2.this可以代表任何物件,當this出...
java中類與物件
class 為類的關鍵字,是用來宣告類。在類中有成員變數 構造器 或構造方法 和方法。用汽車設計圖來打比方,類就是汽車設計圖,成員變數是汽車的部件 如發動機 車門 或者屬性 如車名 方法是汽車的功能 如開車門,開啟發動機 也可以是虛擬的功能 如獲取車名 構造器就是構造一輛車 構造物件 publ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