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的持續進步和廣泛應用帶來的好處將是巨大的。但是,為了讓人工智慧真正有益於人類社會,我們也不能忽視人工智慧背後的倫理問題。現在的人工智慧界更多是工程師在參與,缺乏哲學、倫理學、法學等其他社會學科的參與,未來跨學科的人工智慧倫理測試需要加強研究。
第乙個是隱私憂慮。很多ai系統,包括深度學習,都是大資料學習,需要大量的資料來訓練學習演算法。資料已經成了ai時代的「新石油」。這帶來新的隱私憂慮。一方面,如果在深度學習過程中使用大量的敏感資料,這些資料可能會在後續被披露出去,對個人的隱私會產生影響。所以國外的ai研究人員已經在提倡如何在深度學習過程中保護個人隱私。另一方面,考慮到各種服務之間大量交易資料,資料流動不斷頻繁,資料成為新的流通物,可能削弱個人對其個人資料的控制和管理。當然,現在已經有一些可以利用的工具來在ai時代加強隱私保護,諸如經規劃的隱私、預設的隱私、個人資料管理工具、匿名化、假名化、差別化隱私、決策矩陣等等都是在不斷發展和完善的一些標準,值得在深度學習和ai產品設計中提倡。
第二個是責任與安全。霍金、施密特等之前都警惕強人工智慧或者超人工智慧可能威脅人類生存。但在具體層面,ai安全包括行為安全和人類控制。從阿西莫夫提出的機械人三定律到2023年阿西洛馬會議提出的23條人工智慧原則,ai安全始終是人們關注的乙個重點,美國、英國、歐盟等都在著力推進對自動駕駛汽車、智慧型機械人的安全監管。此外,安全往往與責任相伴。如果自動駕駛汽車、智慧型機械人造**身、財產損害,誰來承擔責任?如果按照現有的法律責任規則,因為系統是自主性很強的,它的開發者是難以**的,包括黑箱的存在,很難解釋事故的原因,未來可能會產生責任鴻溝
第三個是機械人權利,即如何界定ai的人道主義待遇。隨著自主智慧型機械人越來越強大,那麼它們在人類社會到底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自主智慧型機械人到底在法律上是什麼?自然人?法人?動物?物?我們可以虐待、折磨或者殺宕機械人嗎?歐盟已經在考慮要不要賦予智慧型機械人「電子人」的法律人格,具有權利義務並對其行為負責。這個問題未來值得更多**。此外,越來越多的教育類、護理類、服務類的機械人在看護孩子、老人和病人,這些互動會對人的行為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需要得到進一步研究。
在今天這個人工智慧快速發展,人類在諸如圍棋、影象識別、語音識別等等領域開始落後於人工智慧的時代,對人工智慧進行倫理測試同樣重要,包括道德**、隱私、正義、有益性、安全、責任等等,都是十分重要的。現在的ai界更多是工程師在參與,缺乏哲學、倫理學、法學等其他社會學科的參與,未來這樣跨學科的
ai倫理測試需要加強研究。因為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已經不是在製造乙個被動的簡單工具,而是在設計像人一樣具有感知、認知、決策等能力的事物,你可以稱其為
「更複雜的工具
」,但不可否認,我們需要確保這樣的複雜工具進入人類社會以後和人類的價值規範及需求相一致。
IT倫理與道德
it行業的倫理與道德邊緣的故事 近年來隨著it行業的蓬勃發展,帶給人們巨大便易,財富的同時也會隨之帶來一些社會問題,現在我們小談一番發生在it行業的有關倫理道德的事件。首先作為乙個程式設計師我們應該具有哪些道德準則,首先對於公司,程式設計師應該做到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決不允許發生洩露公司源 重要文件...
IT道德與倫理
人工智慧和包括機械人在內的智慧型化自動系統的普遍應用,不僅僅是一場結果未知的開放性的科技創新,更將是人類文明史上影響甚為深遠的社會倫理試驗。誠如霍金所言,人工智慧的短期影響由控制它的人決定,而長期影響則取決於人工智慧是否完全為人所控制。人工智慧體的擬主體性與人工倫理智慧型體 人工智慧的倫理問題之所以...
IT的道德與倫理
1942年,阿西莫夫在短篇 runaround 環舞 中首次提出了三定律 一 機械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因不作為使人類受到傷害。二 除非違背第一定律,機械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三 除非違背第一及第二定律,機械人必須保護自己。但後來,阿西莫夫加入了一條新定律 第零定律。零 機械人不得傷害人類整體,或因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