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簡單,但一般情況下不推薦這種方法。js good parts書中認為這種寫法可讀性不夠強,作者推薦的是後面一種寫法。
js good parts中推薦這種寫法:
以下是建立類,然後再建立類的物件,適合建立多個物件的情況:
建構函式模式與工廠模式對比:1、建構函式模式沒有顯式的建立物件
2、建構函式模式直接將屬性和方法賦給了this物件
3、建構函式模式沒有return語句
建構函式模式要建立person的例項,必須使用new操作符,以這種方式呼叫建構函式實際上會經歷4個步驟:
1、建立乙個新物件
2、將建構函式的作用域賦給新物件
3、執行建構函式中的**
4、返回新物件
建立自定義的建構函式可以將它的例項標識為一種特定的型別。
建構函式模式的缺點:
每個方法都有在每個例項上重新建立一遍。person1和person2都有乙個sayname()的方法,但兩個方法不是同乙個function例項。不同例項上的同名函式是不相等的。
建立兩個完成同樣任務的function例項沒有必要,而且還有this物件在,不需要在執行**前就把函式繫結在特定物件上,可以像下面這樣。
把sayname屬性設定成全域性的sayname函式,這樣,由於sayname包含的是乙個指向函式的指標,因此person1和person2物件就共享了同乙個函式。
但是,如果物件需要定義很多方法,那麼就要定義很多全域性函式,自定義的引用型別也沒有封裝可言了。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引入原型模式。
我們建立的每個函式都有乙個prototype屬性,這個屬性是乙個指標,指向乙個物件,而這個物件的用途是包含可以由特定型別的所有例項共享的屬性和方法。prototype是通過呼叫建構函式而建立的那個物件例項的物件原型,使用原型物件的好處是可以讓所有物件例項共享它所包含的屬性和方法。
首先,解析器會問例項person1是否有例項屬性name,如果有,就返回。
如果沒有,就繼續去person1的原型中搜尋原型屬性name,如果有就返回。
如果沒有,再繼續向person1的原型的原型中搜尋。
isprototypeof()確定例項和原型物件之間的關聯:
person.prototype.isprototypeof(person1);//true
object.getprototypeof()返回的是[[prototype]]的值:
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person 返回的是person的原型物件。
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 === person.prototype;//true
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name;//zhangsan
hasownproperty()方法可以檢測乙個屬性是存在於例項中,還是存在於原型中,只有給定屬性存在於例項中,才會返回true:
person1.hasownproperty(「name」);//false
person1.hasownproperty(「address」);//true
有兩種方式使用in操作符:單獨使用和在for-in迴圈中使用:
單獨使用時,in操作符會在通過物件能夠訪問給定屬性時返回true,無論該屬性在於例項中還是原型中。
使用for in迴圈,返回的是所有能夠通過物件訪問的、可列舉的屬性,其中既包括例項中的屬性,也包括存在於原型中的屬性。如果例項中的屬性遮蔽了原型中不可列舉的屬性,那麼也會返回。ie9之前的版本實現上有乙個bug,遮蔽不可列舉屬性的例項屬性不會在for-in中返回。
原型簡寫導致了person1.constructor不再指向person,而是指向了object。如果constructor很重要,則需要特意將其設為適當的值,如:
person.prototype =
};
但是這種方式會導致constructor屬性變成可列舉。
如果想設定為不可列舉的(預設不可列舉),可以使用:
person.prototype =
};object.defineproperty(person.prototype, 'constructor', );
由於在原型中查詢值的過程是一次搜尋,因此我們對原型物件所做的任何修改都能夠立即從例項上反映出來。
如果重寫整個原型物件,情況就不一樣了。呼叫建構函式時會為例項新增乙個指向最初原型的[[prototype]]指標,而把原型修改為另外乙個物件就等於切斷了建構函式與最初原型之間的聯絡。例項中的指標僅指向原型,而不指向建構函式。
person.prototype指向的是原本的原型物件,而不會指向新的原型物件。
原型模式最大問題是由其共享的本性所導致的。
對於包含引用型別值的屬性來說,問題較為突出
本意只想修改person1的friends,但是卻導致person2的friends屬性值也改變了。因此我們很少單獨使用原型模式。而是常用組合使用建構函式模式和原型模式。
建立自定義型別的最常用的方式,就是組合使用建構函式模式與原型模式。建構函式模式用於定義例項屬性,原型模式用於定義方法和共享的屬性,這樣每個例項都有自己的乙份例項屬性的副本,又同時共享著對方法的引用,最大限度的節省了記憶體。
可以使用命名空間對類進行限定:
動態原型的方式同混合的建構函式/原型方式原理相似。唯一的區別就是賦予物件方法的位置。
動態原型方式是使用乙個標誌來判斷是否已經給原型賦予了方法。這樣可以保證該方法只建立一次。 在js中建立物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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