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失信就被辭退?法院判定 合法

2021-07-30 18:13:19 字數 1614 閱讀 2790

最近黑格科技看到乙個案例,一位袁先生,非常點背,既沒有曠工,也沒有違反勞動合同,卻被突然解除了勞動合同。

原來是因為公司替他安排出差,卻無法訂機票,經機構查詢發現他是失信被執行人,於是將其辭退。

這也是全國首例員工因失信身份被解雇的案例。

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解除不當但法院認為合法

袁先生申請被辭退後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當,應支付一定經濟賠償,但沒有支援袁先生主張的加班工資賠償。

袁先生不死心,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大大經審理後,認為公司解除袁某的勞動關係沒問題,駁回了他的全部訴訟請求。但袁先生明顯是個很執著的人啊,他不服一審判決,又上訴了一次。

最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袁某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其入職公司時,應當依據該公司規定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以便公司進行相應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因其失信被執行人身份原因,導致公司無法為其安排工作,事實上已達到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因此解除其勞動合同並無不當。

此案一結,不少吃瓜群眾拍手叫好,

「如果積極還款,怎會成為老賴,咎由自取罷了。」

同時,也給失信被執行人提了個醒,失信問題不解決,隨時很有可能保不住工作。

什麼是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江湖上常說的老賴。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

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不止是欠錢不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勞動爭議、買賣合同、甚至是離婚糾紛,

只要拒不履行法院裁決的賠償或者債務,都有可能被打上

「失信被執行人

」的標籤。

假設被列為了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人群名單,辦理車貸房貸以及其他各種貸款估計是沒戲了。

出國旅遊?都別想了。飛機?別坐了。就連高鐵,不好意思,也是高檔交通工具。還租高檔寫字樓呢,租個平房湊合湊合得了。

成了失信被執行人,要怎麼辦?

只要還有改過自新的念頭,那美好生活的大門還是常開啟的。

法律規定,假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將相關資訊從名單庫中刪除。

(一)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確認履行完畢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

也就是說只要

履行之前的法院裁決,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和解

,就能消除失信

「黑名單

」。最後黑格科技想說,對於法院裁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各種限制只會越來越多,保護好個人徵信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