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virtual和abstract的區別

2021-07-25 09:35:02 字數 1659 閱讀 6449

原文:

virtual和abstract都是用來修飾父類的,通過覆蓋父類的定義,讓子類重新定義。

它們有乙個共同點:如果用來修飾方法,前面必須新增public,要不然就會出現編譯錯誤:虛擬方法或抽象方法是不能私有的。畢竟加上virtual或abstract就是讓子類重新定義的,而private成員是不能被子類訪問的。

但是它們的區別很大。(virtual是「虛擬的」,abstract是「抽象的").

(1)virtual修飾的方法必須有實現(哪怕是僅僅新增一對大括號),而abstract修飾的方法一定不能實現。如對於virtual修飾的方法如果沒有實現:

public

class

test1

錯誤    2    「test1.fun1()」必須宣告主體,因為它未標記為 abstract、extern 或 partial   

對於abstract修飾的方法如果有實現:

public

abstract

class

test2

}

錯誤    1    「test2.fun2()」無法宣告主體,因為它標記為 abstract   

(2)virtual可以被子類重寫,而abstract必須被子類重寫,

class

basetest1

//必須有實現

}

class

derivetest1:basetest1

}

編譯不會出現錯誤,如果重寫了virtual修飾的方法,前面必須新增override(這樣就告訴了編譯器你要重寫虛擬方法),而且必須有實現,否則編譯出錯;

abstract

class

basetest2

class

derivetest2 : basetest2

錯誤2:重寫時沒有新增override

//override void fun() 錯誤3:虛擬成員或者抽象成員不能是私有的(只要在父

類中宣告了虛擬成員或抽象成員,即便是繼承的也要加上這個限制)

public

override

void fun() //

如果重寫方法; 錯誤:「a.derivetest2」不實現

繼承的抽象成員「a.basetest2.fun()」

}

(3)如果類成員被abstract修飾,則該類前必須新增abstract,因為只有抽象類才可以有抽象方法。

(4)無法建立abstract類的例項,只能被繼承無法例項化,比如:     basetest2 base2 = new basetest2();將出現編譯錯誤:抽象類或介面不能建立例項。

(5)c#中如果要在子類中重寫方法,必須在父類方法前加virtual,在子類方法前新增override,這樣就避免了程式設計師在子類中不小心重寫了父類方法。

(6)abstract方法必須重寫,virtual方法必須有實現(即便它是在abstract類中定義的方法).

abstract

public

class

test

}public

class

class1 : test

*/}

注釋:現在為學習階段,所以把別人的文章重新敲了一遍,並且新增了**,文章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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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stract 抽象類 應該算是介面和類的中間型別 2.abstract使用時被子類繼承 3.abstract無法例項化 4.abstract使用位置應該是 架構的最底層,用來實現一些公用方法 5.abstract類中可以有非abstract修飾的方法和屬性 6.繼承abstract類的子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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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兩個都是用來修飾類和方法的 2 都不能用private修飾 3 virtual 虛擬 abstract 抽象 4 virtual修飾的方法必須有主體 而且子類可以不去實現這個方法 如果子類不重寫這個虛函式 在子類裡呼叫這個方法呼叫的是父類裡的 5 abstract修飾的方法不能有主體 子類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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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的virtual abstract經常讓人混淆,這兩個限定詞都是為了讓子類進行重新定義,覆蓋父類的定義。但是用法上差別很大。a virtual修飾的方法必須有方法實現 哪怕只有一對大括號 abstract修飾的方法不能有實現。b virtual可以被子類重寫,abstract必須被子類重寫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