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就叫「恕」。比如說,你要恃強凌弱的時候,想到自己其實也不願意被人欺負,於是就放過他。又比如說,你抓到個小偷,想到自己其實也不願意被抓,於是就放過他。
但是孔子沒有說過,己所欲的時候怎麼辦,有三種選擇:強施於人;推薦於人;勿施於人。孔子沒有說過,所以無從得知他老人家是選的哪種。但是從後世儒家人士的發揚和行為來看,大抵是強施於人。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文字是在要求人們必須這樣那樣,如果不這樣那樣就可以扣上很多大帽子,比如說禽獸,小人,這等詞彙在儒家是見得多的。
而儒家一旦與權力結合,那麼強施於人就不只是嘴上說說,而是真刀真槍的幹了。上頭所欲,而你不欲,那不行,強施於你。
這種流毒一直延續至今,就是我喜歡的別人就不能討厭,我討厭的別人就不能喜歡,以自己的興趣愛好來要求別人。比如說,我不喝酒,也不准別人喝酒;我不吃狗肉,也不准別人吃狗肉;我不用windows,也不准別人用windows。在網上我們也會看到,很多網友因為意見不一而破口大罵。從理論和實際來看,要想說服別人,是很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到最後就成了謾罵。但是你為何要說服別人呢?你自己的觀點和態度表達出來就行了,別人信不信,服不服,是別人的事,不能強行要求別人信或不信。
上面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遇到,在某些宗教面前,這個問題更嚴重。某些宗教徒在宣教的時候,喜歡咒別人下地獄,不信就要下地獄,點評幾句就要下地獄。此等宗教,無論如何,都是偽善。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能叫善?遇到這類說辭,請各位不要有絲毫擔心,老子說: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
如果理解平等,則不會認為自己高人一等,以至於把自己的思想強加於人。如果理解自由,則任由別人自行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如信宗教,則不能違揹人性。
喜歡代表,也是強施於人的一種表現,喜歡用群體性的詞彙或不加限定來表達某種事情,比如說:廣州人不喜歡,人民不同意,養狗如養孩子。就普通人來說,自己真的只能代表自己,把群體性的詞彙換成我,顯得更真實,更有力量。把上面的話換成:我不喜歡,我不同意,我認為,我養狗如孩子。這樣多好,有觀點有態度。
在思想方面,如果人人都把對方視為平等,彼此給對方自由,那麼世間豈不美好?什麼佛家道家,馬列毛概,皆不得強加於人。崇佛崇道,崇馬崇毛,崇豬崇狗,道同可相擁而坐,道不同可形同陌路。如欲強施於人,甚至肉體消滅,必不可得志於天下。
兩千多年前,如果孔子說這句話的時候多三個字:己所欲或不欲,勿施於人。或者他補充一句:己所欲,勿強施於人。那麼今天應該會美好得多,但是這不怪孔子,因為他只說了一半,另一半他沒說。後世的兔崽子經常做強施於人的事情,孔子是個教育家,如果他活著,先教育後教訓,會好好的修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