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主管召集開會,講了一些事情,摘錄其中我認為有價值的,在此記錄一下:
1、bug修改之後,在轉測試回歸之前,開發內部要自行驗證。這個是傳統了,不過主管建議不要只依賴現有的dts系統(公司的乙個bug管理系統),因為其內建的流程,只支援乙個人審核問題,這樣往往不夠準確,有可能回歸不通過。所以主管建議自行用excel進行跟蹤,關鍵是進行兩輪審核,這樣可以降低回歸不通過的概率。
這裡有2點值得總結,首先是2輪審核的流程,其次是不依賴現有的bug管理系統。這個是有道理的,如果別的公司沒有bug管理系統,bug是否不跟蹤了呢?所以任何系統只是工具,起到輔助的作用,關鍵還是對bug進行跟蹤管理的意識
2、bug修改之後,在dts中填問題單處理過程,要注意規範。
這點我有些不是很認可,因為我還沒有認識到規範填寫問題單的價值。不過從另外乙個角度想,對於已經比較成熟的團隊,可能可以不依賴這種管理手段。但是鑑於目前我們開發團隊還比較年輕,這些管理手段是必要的。姑且不論規範填寫問題單,給bug管理本身可以帶來多大價值,至少通過要求員工規範填寫問題單,可以培養員工的執行力,這對促進團隊的成熟是很有幫助的。
團隊越成熟,配合越默契,管理成本就越小,所需的管理手段就越少。反之,當團隊還不成熟,員工普遍能力較弱的時候,這些管理手段也就是必要的
3、關於轉測試
主管提到了幾個文件,包括「版本說明書」、「安裝/公升級指導書」、「測試建議」、「冒煙測試結果」、「遺留問題說明」
這些文件,涉及到轉測試流程的管理,以後有空單獨寫一篇帖子來說明
4、版本發布規範
主管提到一點,未經測試的版本,不允許發出。這點很關鍵,值得單獨記下來。
未經測試的版本不能發布,這個原則是很簡單的,但是可以引申
4.1、版本a已經轉測試了,測試過程中發現了乙個問題,這個時候能不能用***.class替換掉呢?
肯定不行,所謂的版本,應該是乙個完整的包。如果直接替換檔案,那麼已經不能保證包的完整性,這個替換後的版本,就等於是乙個新的未經測試的版本。在替換之前的測試,嚴格來說等於是無效的。要發出去,就要重新測一遍。
正確的做法,是把這個問題作為乙個遺留問題,評估其影響,寫在遺留問題列表中。版本還是正常發出去,這個問題可以在之後修改,合入下乙個版本進行測試。如果問題很嚴重,是版本的嚴重缺陷,不能外發,那麼可以增加一輪測試,回歸之後再發布
4.2、版本a轉測試,測試結束之後,測試可以找開發要乙個新的包,發布出去嗎?
不可以,因為這個新的包,不能保證和測試的版本完全一致,那麼這個新的包,也就是乙個未經測試的版本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把測試的版本發出去。即:轉測試時是什麼版本,測試結束之後就發什麼版本
4.3、現場發現了幾個問題,開發提供的補丁只有幾個檔案而已,可以不打標籤,直接發出去嗎?
不可以,所謂的版本,除了「完整性」之外,還需要乙個「可標識性」,就像資料的主鍵一樣,能夠唯一標識乙個版本。沒有「可標識性」,就稱不上是乙個版本。乙個版本只要發布了,就存在需要定位問題、回退的可能。如果沒有打標籤,當需要定位問題,或者日後需要回退的時候,就做不到了
正確的做法,是只要發了版本,就一定要在**庫上打上標籤。可以是用版本號打標籤,比如b010,spc001;也可以用時間打標籤,比如tag_20120719
打了標籤之後,在任何時候,無論是要搭建現場的映象環境,或者回滾,或者比較兩個版本的差異製作公升級包,都可以做到了
主管一席話引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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