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生嬰兒登記入戶程式

2021-05-26 06:33:23 字數 1338 閱讀 6497

注意:廣州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實施戶政業務「一網辦」,廣州市民只要到市內任何乙個區的公安分局**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即可辦理相關戶政業務。這意味著,穗居民辦理戶政業務不再限於戶籍地公安分局**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

出生嬰兒登記入戶

單位名稱

市公安局及分局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所生的嬰兒,均應到其有居住條件的生父或生母戶口所在地分局**中心或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1、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本市居民或本市駐穗部隊現役軍人婚後所生的嬰兒;

2、父親是本市居民,母親戶口在外地,婚後於2023年 7月22日以後符合計畫生育政策所生的嬰兒;

3、父親為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經部隊同意隨軍的婚後所生嬰兒。

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申辦出生登記需出具的證明材料(屬證件材料的,要提供原件及a4紙單面影印件):

1、《出生醫學證明》、《廣東省計畫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如准生證由外省計生部門簽發的,需先到入戶地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登記並出具入戶證明;

2、 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入集體戶的,還需提供集體戶首頁和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3、嬰兒與戶主屬非直系親屬的,需提供戶主同意入戶書面報告、戶主的身份證。

4、父母雙方是現役軍人,隨父報出生的需提供父親部隊的《隨軍報告表》、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和部隊的入戶證明及部隊集體戶首頁;如父親是現役軍人,母親是市外戶口的,提供父親的軍官證、父親部隊的隨軍報告表、部隊的入戶證明和集體戶首頁、母親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如母親是現役軍人,父親是市外戶口的,提供母親的軍官證、母親所屬部隊的入戶證明和集體戶首頁、父親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5、如屬境外出生的嬰兒,還需提供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入戶通知書》、出生證(須同時提供國內公證部門辦理翻譯公證)。

6、母親為本市戶口,計畫外出生的嬰兒,須提供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

證明、處罰單據,父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已婚人員)、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填寫入戶申請表(街道計生辦或單位加意見後蓋章),帶上述證件原件,附a4單面影印件交**中心申請,經批准後方能辦理入戶。(計畫外出生的嬰兒母親戶口在外地的,先隨母入戶後再憑以上材料申請子女隨父來市入戶);

7、父親是駐穗機構人員、僑匯購房入戶人員所生的嬰兒不能直接隨父報出生入戶,須隨母辦理報出生手續。

8、市外醫院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嬰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先到入戶地所屬區婦幼保健院登記並蓋章。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嬰兒入戶登記的,帶齊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證件另提供a4紙單面影印件)到市內任一派出所(指未設立**中心的)或分局**中心辦理登記入戶手續,隨來隨辦(辦理計畫外出生嬰兒報出生手續除外)。

業務受理點位址及聯絡**

原文**

上海市新生嬰兒戶口登記(出生申報)

辦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申辦手續 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乙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 出生醫學證明 嬰兒父母的 結婚證 和 戶口簿 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 居民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20...